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18日至5月17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单位进行了巡察,并于2022年7月2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县委巡察工作要求,我们逐一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我局党组坚决贯彻县委部署、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针对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反馈的意见,局党组书记、高度重视,态度端正,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自我革命的责任担当做好整改工作,以巡察问题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推动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项工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整改工作启动以来,局党组书记坚持亲自调度、亲自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同时,局党组书记多次主动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巡察办、县编办、县委第巡察组第一组,县纪委驻发改局纪检监察组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二)压实责任分解。局党组经多次讨论,形成了《中共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制定巡察整改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目标和时限,确保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严格责任追究。局党组对整改工作采取定期督查的方式,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对各责任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同时,明确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中,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35个问题,已整改完成32个,未完成整改3个。巡察移交的2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巡察整改期间,局党组对巡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逐类进行对照检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反馈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欠缺。
(1)政治理论学习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负责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局党组书记对分管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三是每月认真开展主题党日、中心组学习,并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大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史学习教育等内容作为学习教育重点内容。
(2)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局党组书记对分管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三是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月安排2名成员作中心发言,组长作小结。四是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计划开展中心组学习,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及讲话精神。
(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局党组集中学习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三是制定了指导意见,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人,充实意识形态工作队伍,明确对外信息发布“三审”把关制度。四是建立澧县人社局对外信息发布台账。
2.反馈问题: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4)落实清廉机关建设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由局党组书记对分管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党组会再次集中学习省市县关于清廉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四是严格按照4月份制定的《清廉人社建设实施方案》和《清廉人社建设任务清单(2022年度)》,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五是监察室牵头对全局含二层单位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开展一次自清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当场交办。
(4)优化营商环境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由分管负责人分别对相关责任人等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对反馈的码头铺镇中学校舍工程、日出上海项目1号、2号楼以及环宇格林小镇项目保证金等问题进行核实,目前已经整改到位。四是对2019年以来的农民工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了梳理。五是劳动监察大队干部认真学习财经纪律以及相关法纪法规,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5)人事档案专项审核问题查核处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对2021年档案专审中发现的问题,现全部完成整改,并在系统内更改到位。
(6)违规安置“三支一扶”人员。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及时清退,目前借调的1人已经服务期满聘用至县发改局工作,其他3名“三支一扶”人员退回原服务单位。
3.反馈问题:履行职责使命不到位。
(8)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相关负责人通过党员大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就业中心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三是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学习《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48号)等文件精神。四是重新认定相关人员档案信息。五是对2021年县就业中心对县鸿瑞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社工身份识别进行了调查,确认四人不合格,目前该四人所享受的补贴已全部退回。六是狠抓整改,相关学校存在的办学不规范问题已经整改到位。七是目前已将全县10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从场地、师资等全面纳入湖南省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理并逐级审核,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许可及管理工作。八是自清自查,对职业培训学校和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身份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类别逐一开展自清自查,未发现其他问题。
(9)对技能培训质量监管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局分管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开展了培训意向调研,按需确定培训内容。四是督促相关培训机构将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到位。
(10)对工资福利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审核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分管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已对县卫健局下达整改通知函,目前县卫健局正在全面摸底,并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上报县委政府实施。
(11)对中介机构监管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分管负责人分别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三是相关人力资源公司合同不规范问题已整改到位。四是组织专项检查,对全县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签订进行专项检查,共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五是结合检查对相关企业劳动保障以及社保减免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六是全面跟进落实社保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全面厘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社保减免情况。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4.反馈问题:文风不实。
(12)文风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局党组集中学习中央省市关于纠“四风”相关文件精神。四是明确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公文审核签批制度,提高各类公文质量,力求文稿切合实际。五是严格落实支部“五化”建设要求,由局人教股定期检查指导各支部党建工作。
5.反馈问题: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
(13)违规套取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局党组牵头进行了清理核实,相关资金已上缴县财政,相关责任人予以组织谈话。三是组织相关干部集中学习仲裁员相关管理办法。四是修订完善了《澧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明确兼职仲裁员聘任、培训、补贴发放等制度,规范补贴发放流程。
(14)违规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三是对社保中心2021年违规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进行清理,相关资金已上缴县财政。四是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今后严格按要求执行。五是自清自查,社保中心对2019年以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开展一次自清自查活动,暂未发现其他问题。
(15)接待费长期挂账。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组织办公室、财务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提高业务能力。四是严格公务接待标准,确保接待费用报销“一餐一结”、“一事一结”。五是办公室建立《澧县人社局公务活动接待函登记台账》,进一步对公务接待活动进行规范。
6.反馈问题: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不力。
(16)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由分管负责人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三是核实农民工保证金发放情况。四是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审批手续。五是针对罚没款均无附件的情况,已补充完善附件。六是经核实相关报销情况无违规行为。
(17)与社会组织明脱暗不脱。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由局党组对协会未交租金和党组研究为个人涨工资问题进行核实。三是相关工作人员结清全部借款。四是启动协会注销程序,目前已完成注销工作。
(18)专项资金管理欠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分管负责人和就业中心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对局机关专项资金中列支工资福利支出进行清查,核查该笔经费为我局的一项工作经费,非专项经费。四是重新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五是固定了相关违规资金的证据,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已经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9)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组织办公室、财务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四是对购买摄像机、复印机的情况进行核实。五是组织开展自清自查,对局机关、技校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六是修订完善《澧县人社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7.反馈问题:为民服务不主动。
(20)对全县参保人员缴费、生存认证主动提醒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分管负责人、社保中心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对2021年底全县参保45.7万人,实际缴费只有17.9万人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有针对性进行整改。四是不断加强宣传,与税务部门联合加强对社保缴费、生存认证等知识的宣传。梳理办事流程,对社保缴费、生存认证渠道进行认真清理,并制作成便民贴。通过发放便民贴、张贴告示、下乡进行社保政策“赶集”等方式加强宣传。五是充分利用企保金保二期系统部分功能,及时短信提醒参保人员进行生存认证。六是压实镇(街)、村(社区)工作责任,出台了考核制度。七是落实坐班接访制度,安排分管负责人坐班接访并建立台账,及时化解群众诉求。
(21)社保错误信息更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分管负责人对社保中心负责人提醒谈话,社保中心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相关责任人在党小组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四是将系统中参保人员信息不全的人员名单张贴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公告栏上,并通知相关人员提交资料后修改信息。五是每月与民政、司法、公安、卫计等部门提供的死亡、服刑人员数据进行比对,及时停发服刑、死亡人员的养老待遇。六是严格落实《2022年度澧县镇(街道)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压实镇(街)、村(社区)工作责任,每月及时、准确上报死亡人员、服刑人员信息。
(22)便民政策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在“澧州好工作”公众号增设初级职称信息查询模块,目前已完成数据录入和后台调试阶段,已进入模块增设阶段。四是进一步完善“澧州好工作”公众号运维管理,与湖南畅安科技有限公司达成运维协议,全面推进澧县人社局“互联网+人社”工作。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8.反馈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欠缺。
(23)党建工作虚化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8月15日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三是各支部在9月份主题党日活动中认真学习《党建工作手册》中组织生活会相关内容。四是局党组书记约谈机关支部书记,支部书记在第二党小组会议上开展了自我批评。五是明确各班子成员包联支部情况,9月班子成员分别前往联系支部指导党建工作。
(24)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分管负责人对相关同志开展提醒谈话。三是各支部在主题党日活动中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三会一课”制度等文件精神。四是社保中心党支部书记、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书记开展自我批评并写书面检查。
(25)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局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三是局党组集中学习了《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四是12月12日,召开全局党员大会补选了2名局机关党委委员。
(26)党员队伍管理不科学。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书记、技工学校党支部书记分别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开展了自我批评。三是局党组书记对分管负责人开展了提醒谈话,分管负责人对相关人员开展了提醒谈话。四是制定党员队伍管理与党员划转方案,及时转出辞职人员党组织关系,重新设置机关支部党小组,充实技工学校党支部人员。
9.反馈问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制不到位。
(27)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谋划不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局党组书记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局党组集中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四是局党组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专题研究,修订完善《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风廉政建设2022年度工作计划》和《2022年度人社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
(28)未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局党组书记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局党组集中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四是按照分工管线的要求由分管负责人分别对2021、2022年新任的17名中层干部开展一次廉政谈话。五是局党组制定完善局党组谈心谈话工作制度。
(29)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管理宽松软。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相关人员在工保中心支部党员大会上开展了自我批评。三是局党组书记对分管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分管负责人对相关同志开展提醒谈话;就业中心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四是局党组集中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五是派驻纪检组为全局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六是召开清廉机关建设工作会议开展以案示警。七是工保中心对相关人员请假事宜作出说明。八是制定《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九是定期开展督查并通报。
10.反馈问题: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30)未实行管办分离。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书记、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集中学习三定方案。三是为县委政府落实管办分离提出意见建议。
(31)党组违规决策。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局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三是局党组集中学习了《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病假的通知》(澧组通〔2014〕18号)、《澧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办法》(澧办发〔2021〕4号)文件。四是对违规为临聘人员发放待遇进行核查,现已整改。五是完善《澧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组织人事纪律责任的通知》《澧县人社局编外临时聘用人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要求执行。
(32)指导劳动人事仲裁工作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由局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局党组集中学习劳动人事仲裁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对劳动人事仲裁指导能力。四是按办文程序更新调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五是在修订完善的《澧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中,明确兼职仲裁员聘任、培训、补贴发放等内容,并为专职、兼职仲裁员办理聘任手续。
11.反馈问题: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执行不力。
(33)选人用人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就业中心党支部书记、社保中心党支部书记、工保中心党支部书记分别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开展了自我批评。三是局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开展了提醒谈话。四是免去单位划转后新提拔社保中心副主任的职务,对政策法规股股长进行了调整。五是完善《澧县人社局编外临时聘用人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管理临聘人员。六是对混编混岗情况予以清理和规范。
12.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力。
(34)巡察反馈问题纠而复发。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书记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局党组书记对分管负责人开展了提醒谈话。三是局党组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相关论述精神。四是党建工作虚化弱化、混岗混编等问题已整改。
(35)审计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分管负责人对就业中心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就业中心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再次梳理相关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我们始终将巡察问题的整改作为一项严肃政治任务,在整改过程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巩固扩大巡察成果。
(一)夯实基础,不断提升政治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二十大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及讲话精神。制定了党员队伍管理与党员划转方案,优化机关支部党小组,充实技工学校党支部人员。通过整改,我局不断夯实党建责任,狠抓理论学习,全局干部政治意识得到较大提升。
(二)整章建制,不断强化规矩意识。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更加重视和发挥警示教育的震慑、教化作用。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党性教育,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逢会必讲。同时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长效机制,将权利放进制度的笼子。通过整改,我局干部的规矩意识、作风建设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三)以民为本,不断树立服务意识。压实每月一次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将高频事项的服务指南做成了简单明了的“便民贴”,印制了2万份摆放于每一个人社窗口,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不断巩固完善“帮代办”,大厅窗口设置特殊人群办理事项绿色通道,并安排志愿者启动“帮代办”服务。针对巡察反馈的生存认证不及时的问题,创新性开展“社保赶集”活动,广泛宣传生存认证、老年人帮代办、各项民生政策,并积极为群众答疑解惑,全面推动80岁以上及行动不便人员的上门认证和养老院上门服务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6—3221875;邮政地址:澧县澧浦街道澧浦北路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电子邮箱:rs963214785@qq.com。
中共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