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纪委监委对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圣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圣德身为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把手中的权力当做牟利敛财的工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串供堵口,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权钱交易,利用职权违规任用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淡薄,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并收取利息;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国有财产损失;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妄自尊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个人决定将公款借给私营企业主使用,导致国家资产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胡圣德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等。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手、不收敛,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的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圣德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部分违纪违法所得并继续追缴;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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