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2月27日至5月15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森林公安局党支部进行了巡察。2024年7月11日,县委巡察组向县森林公安局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县森林公安局党支部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把整改事项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股队室,明确了完成时限。对巡察组提出的四个方面17个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领导带头落实责任,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细落实,强化建章立制,务求工作实效。
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协调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从自身改起,以身作则,带头示范,加强组织、传导压力,主持召开整改方案专题研究会议、整改工作推进会议、整改落实情况会议各1次,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层层细化措施,确保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截至1月10日,巡察反馈的17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6个,阶段性完成整改1个;修订或完善制度8项。
二、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基层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
(1)“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23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列为党支部委员会议第一议题,做到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安排部署、贯彻落实。三是长期坚持,2024年7月19日建立了《县森林公安局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
(2)政治理论学懂弄通做实有不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抓政治理论学习,制定了《县森林公安局党支部2024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2024年10月15日召开了全体民辅警大会,集中学习了关于森林公安领域的重要政策和法律法规内容《湖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含对应的刑法条目)。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支委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指示。2024年9月23日召开了支委会,结合县森林公安工作实际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二是2024年12月24日开展了主题党日活动,切实巩固提高了民辅警能力水平。三是学用结合,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专项行动,执法效能显著。精学深学森林公安业务技能,2024年以来组织全体民辅警参加了十期森林公安系统“业务大讲堂”系列学习活动。切实开展了我县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调研,2024年8月22日县森林公安局形成了《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草原和破坏自然保护地犯罪有关情况调研的报告》,2024年12月10日形成了《涉生态环境资源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同步做好生态环境治安形势分析研判,2024年7月22日形成了《2024年上半年治安形势分析报告》,2025年1月3日形成了《2024年度治安形势和队伍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充分联系我县生态实际,2024年12月10日制定了《2025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侦查工作动态对策》。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短板。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2024年澧县森林公安局年度工作要点和重要事项》。二是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做好相关工作。三是2024年7月30日修订完善了《澧县森林公安局对外信息发布三审制》并按要求严格落实。
2.“清廉澧州”工作推进不力。
(4)局党支部未按“清廉澧州”建设要求制定方案、分解相关任务,未按“安排部署、推进落实、宣传文化”三大板块开展工作。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2024年9月25日召开了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中共澧县县委关于全面推进清廉澧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建设要求。三是党支部严格按“清廉澧州”建设要求积极谋划,2024年10月15日制定了《澧县森林公安局党支部“清廉澧州”建设工作方案》,分解相关任务,按“安排部署、推进落实、宣传文化”三大板块切实开展“清廉澧州”有关工作。10月24日召开支委会研究制定了《清廉澧州建设工作安排部署》;10月28日召开了全体民辅警大会,推动建设清廉机关、建设清廉文化工作落细落实,会上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政务公开栏发布了2024年度重要刑事、行政案件各1起,作为“阳光执法”宣传。
3.履行职能职责有欠缺。
(5)案件执法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领导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2024年10月15日召开全体民辅警大会,组织开展了民警执法办案规范化能力培训。三是2024年10月15日,成立了涉案财物清理工作专班,即日起开展了对涉案财物收缴的自清自查工作,摸清入账底数,形成了《涉案财物管理台账》;局法制审核委员会牵头清查已受理案件立案情况,并开展了年度执法办案自查自纠工作,没有发现执法办案方面的问题;成立了森林资源恢复监管工作专班,对存在的补种树木不到位、数量少等情况进行侦查,没有发现此类问题。四是2025年10月15日修订完善了《澧县森林公安局法制监督机制》。五是2024年10月16日分管领导对刑侦治安队负责人开展了批评教育。
(6)履行森林生态管护责任不力。对属于管辖范围内的接报警未做到立即组织警力出警处置。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领导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修订完善了《澧县森林公安局接处警工作规范及相关规定》,建立了2024年度接处警工作台账,并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全体民辅警大会,对该文件进行学习。三是组织警力对相关案件进一步侦查,经查,有关案件现无法找到和确定犯罪嫌疑人。下一步,县森林公安局将不断投入警力开展摸排调查。四是2024年11月5日分管领导对刑侦治安队负责人开展了批评教育。
(7)案卷管理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领导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2024年9月26日至11月29日,综合股(法制办公室)对案卷开展了全面清查,案卷已规范入档。三是2024年9月25日建立了《澧县森林公安局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并于同日召开了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了学习。四是分管领导对综合股(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开展了批评教育。
(8)“重打击轻防范”意识转变不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领导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2024年12月,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治安风险隐患调研工作,形成了《涉生态环境资源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2025年1月3日形成了《2024年度治安形势和队伍工作情况分析报告》。三是在市级媒体发布执法专项行动进展宣传材料,在局机关政务公开栏发布2024年度重点刑事、行政案件,在政务公开栏发布《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资料,开展禁捕宣传送法下乡。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加强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4.形式主义依然存在。
(9)形式主义依然存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20日开展接处警自清自查工作及“四风”整治。二是2024年10月18日召开全体民辅警大会,集中学习了《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等有关接处警工作规定的文件,切实转变接处警工作作风,做到有警必接、有求必应。三是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领导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2024年11月4日分管领导对综合股负责人开展了批评教育。四是结合县森林公安工作实际,完善了《澧县森林公安局接处警工作规范及相关规定》,制作了规范详实的接处警登记表。五是综合股(法制办公室)于2024年12月6日完成了年度监督工作,没有发现接处警方面的问题。
5.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
(10)“三务”公开不透明。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领导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2024年9月23日召开了支委会,研究部署了“三务”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事项。三是报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定期按规定、按项公开相关事务,党务方面公开了党费缴纳情况、支部定岗定责台账、党员公开承诺台账等,财务方面公开了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四是具体搞好案件公开,抓好执法办案外宣工作,公开了2024年度重要刑事、行政案件各1起。五是抓在经常,2024年9月23日召开支委会研究制定了《澧县森林公安局行政公开制度》。
6.财务审批把关不严。
(11)2021年至2023年期间,森林公安局干部差旅费的申报只有一个经手人,领条上领款人均未签字。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领导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严格票据管理,差旅费申报单的填报内容做到了详实准确,严加落实各经手人、领款人签字手续。三是2024年9月24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森林公安全体民辅警、局班子集中学习了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相关工作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四是强化财务工作监管,对于差旅费申报,严格执行了财务审批制度,做到了综合股相关责任人严格审签,分管负责人严格审批。五是修订了《财务审批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审批工作流程符合规定。六是2024年11月5日分管领导对综合股负责人开展了批评教育。
7.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12)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领导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局领导班子办公(扩大)会议,组织局班子、财务人员进行了工程项目管理相关财务业务知识的集中学习。三是强化项目管理,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局班子行政会议,明确对工程项目、大型装备购置等项目,严格规范合同签订,严格规范预决算流程,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执行。四是2024年11月28日召开局领导班子办公(扩大)会议,研究制定了《澧县森林公安局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并组织局班子、财务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五是2024年11月5日分管领导对综合股负责人开展了批评教育。
(三)聚焦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加强监督,促进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8.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3)临聘人员党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领导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已按规定程序为相关人员办好了转接手续。三是在2024年11月19日的支委(扩大)会上,组织党建工作联络员、分管党建工作负责人学习了党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业务工作知识。四是支委会强化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进一步理清了民警、临聘人员党员底数,形成了党员动态管理台账。五是2024年11月19日分管领导对综合股负责人开展了批评教育。
(14)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2024年10月28日支部书记对分管党建工作负责人开展了批评教育。二是把党支部党建活动阵地设在了局会议室。三是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主题党日活动会议,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四是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支委会,研究制定了《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党员学习教育制度》。五是支部委员会对2024年度党建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已全面完成了2024年度的党建工作。
9.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不规范。
(15)一是挂牌不规范。二是编外人员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领导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2024年11月7日召开了局班子办公会议,组织学习了“三定方案”和《澧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内设机构名称。三是开展了办公场所全面清查,已严格按照“三定方案”给内设机构挂牌。四是制定了《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制度》,建立了警辅人员动态管理台账。
10.干部管理“宽松软”。
(16)一是局党支部对积分制管理工作推进不及时。二是自2024年3月开始实行签到考勤,能提供的签到表仅10个工作日。三是对个别干部违法违规行为教育管理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和分管领导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2024年4月3日召开了支委会,研究制定了《澧县森林公安局关于开展纪律作风突出问题清单化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强化了民辅警队伍作风管理。三是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全体民辅警大会,建立了《澧县森林公安局考勤制度(试行)》,并深入学习了该制度,于5月20日起严格施行签到考勤。四是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全体民辅警大会,集中学习了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学习了相关纪律要求。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情况加强监督,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1.上轮巡察整改问题纠而复发。
(17)上一轮指出的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支委会,专题研究民主集中制工作,修订完善了《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集中学习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三是2024年度,支部全面落细落实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支委会对一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讨论形成了决策意见。四是深化整改,支委会对2024年度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复盘,没有发现此类问题。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深化思想认识。把深化思想认识作为抓好整改工作的重要前提,坚决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把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抓出成效。
二是继续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增强整改意识,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
三是继续巩固整改成果。进一步抓好建章立制长效整改工作,把解决问题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制度,确保采取的措施能够高效完成,形成的机制能够贯彻落实,取得的成效能够巩固发展,为解决问题、转变作风、推动发展打牢基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6-3227110;电子邮箱:332404961@qq.com。
中共澧县森林公安局支部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